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9/14一~10/8四)

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第1學期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符合資格的同學,別錯過這學期的申請時間,準備好證件就能來申請。

申請資格

下列條件全部均須符合,詳細資訊詳附件1:

  1. 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或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包括日間部、進修部,不包括休/退學後重讀同一年級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學士後專班、進修專班、在職專班、延畢生。
  2.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低收證明有效日期為115年8~10月取得),若低收證明正在申請中、申復中,亦可先申請。
  3. 已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
  4.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一年級新生免審核成績)。如有記過處分但刻正執行前一學期之銷過程序者,得先行申請,惟至本助學金核准公告前,如仍未完成銷過程序,將不符領取資格。

🔆 不得申請者

  1. 已領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點其中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2. 已請領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補助者,原則不再受理申請。
  3.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4.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助學金金額

5,000 元/每人(新臺幣)

應繳證件

  • 1、1頁申請表 請印出附件2填寫,請勿沿用以往申請表。
  • 2、成績單正本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 3、本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紙本或照片 檢查後即可取回,不用交。
    1. 有效日期為115年8至10月取得,若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復或申請者,亦可先申請。
    2. 若低收證明無學生本人姓名,另須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的紙本或照片。
  • 4、本校智慧收付平台之匯款資料佐證 本校智慧收付平台已建置學生本人匯款資料之佐證,請於繳件時出示畫面或截圖,圖片中須能確認為本人資料。匯款帳戶非郵局者,請於繳件時跟承辦人索取「匯費自行負擔同意書」。
    *智慧收付平台:https://finfo.ais.tku.edu.tw/pmt

申請時間

115年9月14日~10月8日 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放假日除外。

收件地點

生輔組 B402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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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附件1

115(1)學產低收助學金_要點、注意事項、相關問題、申請表範例.pdf

下載附件1

附件2

115(1)學產低收助學金_申請表【只能1頁】.pdf

下載附件2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生輔組 B402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