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9/14一~10/8四)
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第1學期
115學年度第1學期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符合資格的同學,別錯過這學期的申請時間,準備好證件就能來申請。
一
申請資格
下列條件全部均須符合,詳細資訊詳附件1:
- 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或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包括日間部、進修部,不包括休/退學後重讀同一年級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學士後專班、進修專班、在職專班、延畢生。
-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低收證明有效日期為115年8~10月取得),若低收證明正在申請中、申復中,亦可先申請。
- 已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一年級新生免審核成績)。如有記過處分但刻正執行前一學期之銷過程序者,得先行申請,惟至本助學金核准公告前,如仍未完成銷過程序,將不符領取資格。
🔆 不得申請者
- 已領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點其中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 已請領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補助者,原則不再受理申請。
-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二
助學金金額
三
應繳證件
- 1、1頁申請表 請印出附件2填寫,請勿沿用以往申請表。
- 2、成績單正本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
3、本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紙本或照片
檢查後即可取回,不用交。
- 有效日期為115年8至10月取得,若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復或申請者,亦可先申請。
- 若低收證明無學生本人姓名,另須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的紙本或照片。
-
4、本校智慧收付平台之匯款資料佐證
本校智慧收付平台已建置學生本人匯款資料之佐證,請於繳件時出示畫面或截圖,圖片中須能確認為本人資料。匯款帳戶非郵局者,請於繳件時跟承辦人索取「匯費自行負擔同意書」。
*智慧收付平台:https://finfo.ais.tku.edu.tw/pmt
四
申請時間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