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
113~114 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申請
三商美邦人壽承保
113學年度: 113.8.1~114.7.31
114學年度: 114.8.1~115.7.31
一、申請對象
本校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之在學學生(含博、碩士、大學、進學班及休學另繳團保費同學)
二、申請資格
凡本校參加團保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殘廢或需住院、手術及意外傷害事故門診治療(不含疾病未住院門診),於發生事故2年內,持有健保醫院或診所開具之相關完整文件,可至生活輔導組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重要提醒:不含申請診斷證明書、收據、光碟及醫療器材、救護車等費用
依合約第四條【保險期間】,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指學年度)
應屆畢業生保險效力至畢業年度之八月三十一日終止
延後畢業者,其保險期間延至畢業之日午夜十二時終止
上學期畢業之學生,其保險效力則至畢業年度之二月月終之日午夜十二時終止
三、繳費金額及方式
保費金額
每人每學期:225元
教育部補助正式學籍學生每學年 100 元
繳費方式
保費每學期隨學雜費一同繳交
休學生可依個人需求另繳學生團保費
本保險非強制性,在學生如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保者,請持繳費證明,及在學生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切結書辦理加退保,退保者,教育部亦不提供補助。
退保辦理時間:上學期:10月31日前
下學期:3月31日前
地點:生輔組 B402
四、申請文件
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說明
共同填寫表格
(註) 淡江大學事故(車禍)傷害登錄表 A:僅限大學部、進學班學生為駕駛人發生車禍者需填寫,碩士、博士、碩專班請勿填寫,乘客/意外/疾病請勿填寫。
一般檢附文件
診斷證明書
必須是醫院所開的正本,關防及醫師章均需醫院所蓋(不能自行影印(如雷射)再去醫院蓋章)
必須是醫院所開的正本,關防及醫師章均需醫院所蓋(不能自行影印(如雷射)再去醫院蓋章)
收據正本或副本
若為影本需加蓋院章或關防章
若為影本需加蓋院章或關防章
受益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X光碟/片
若有骨折,無論中、西醫,皆請附上X光碟/片
若有骨折,無論中、西醫,皆請附上X光碟/片
非本國籍學生
需檢附居留證明及出入境證明
需檢附居留證明及出入境證明
五、收件時間地點與諮詢
淡水校園
三商美邦人壽駐校服務
每週二、週四 15:00-17:00
商管大樓四樓聯合櫃台(B418)
每週二、週四 15:00-17:00
商管大樓四樓聯合櫃台(B418)
有服務人員駐校負責收件與資料初審(資料是否完整或缺件等),攸關申請者權益與理賠時效,請申請同學務必於此時段送件。
服務人員
夏怡萍主任:0937-677411
姜賀順主任:0983-096321
公司電話:02-25183385
夏怡萍主任:0937-677411
姜賀順主任:0983-096321
公司電話:02-25183385
若有理賠問題可洽服務人員,其他服務時間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可聯絡。
其他校園:
台北校園:D110 EMBA 辦公室代轉
蘭陽校園:行政聯合辦公室 CL312 代轉
受轉單位:淡水校園生輔組 B402
台北校園:D110 EMBA 辦公室代轉
蘭陽校園:行政聯合辦公室 CL312 代轉
受轉單位:淡水校園生輔組 B402
六、撥款時效、申請理賠收件及處理
資料完整,送件至理賠約需 4週 時間
重要說明:
保險理賠申請,學校僅協助暫代收件窗口,不予審查資料,審查部份屬保險公司人員專業處理之項目,承保公司指派專人專線提供申請人諮詢理賠相關事宜。保險理賠申請資料如有缺件,將由承保公司逕洽申請人。
七、保險保障內容
保險保障內容
114學年度相關條款文件
GECCS1 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GECHI1 住院醫療日額給付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GECI2 主條文-菁英計畫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
GECMXR1 醫藥及X光檢驗費用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GECSI1 學生團體手術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大專計畫書
八、學校聯絡資訊
生活輔導組
電話:(02)2621-5656 轉 3099
承辦人:鄭琳芝 小姐
電話:(02)2621-5656 轉 3099
承辦人:鄭琳芝 小姐
地址
251301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淡江大學商管大樓生活輔導組 B402
251301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淡江大學商管大樓生活輔導組 B402
九、其他注意事項
若大學部在學同學因傷病住院7日(含)以上、領有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或死亡者,另可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需事發3個月內申請,同時家庭所得、財產符合教育部規定),請速告知承辦人領取相關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