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金
淡江大學弱勢助學金
114學年度申請資訊
2025.08.05 更新
11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 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
補助級距分為 2 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15,000 元或 20,000 元。
🎓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全學年減免 15,000 元至 35,000 元。
📋 申請資格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前一年度家庭利息所得低於2萬元、家庭不動產價值少於650萬元、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及格(新生及轉學生則免)。(以上條件均須符合!)
申請程序
⏰ 重要時程
- 線上申請時間:114年9月15日(星期一)至10月9日(星期四)止,逾期不受理。
- 書面繳交時間:114年9月15日(星期一)至10月9日(星期四)止,逾期未繳交書面資料者將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 收件時間:上班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每週三下午5點至晚上9點 (逾期即不再受理,書面資料有缺件者不允繳件。)
- 繳交地點:淡水校園 B418 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 / 蘭陽校園 CL312 室
📋 繳交書面資料
- 申請書(至申請系統線上申請完後,將申請書列印下來並簽名)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114年9月1日以後之戶籍謄本正本(均包括詳細記事)
- 繳費單存根聯影本
- 就學貸款通知書影本(有就貸學生需繳交)
- 113學年度第2學期蓋有教務處章成績單影本(新生、轉學生免交)
- 弱勢助學金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繳交書面資料時填寫)
📋 重要注意事項
- 依規定延修生不得申請。
- 復學生同一個年級只可申請一次,同年級不得重複申請。
- 弱勢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請擇一申請。
- 逾時未繳交書面資料者,視同放棄。
- 繳費證明列印網址: https://school.ctbcbank.com/cstu/get_school_list.do
補助範圍及金額
📋 補助範圍及金額
- 本助學金補助範圍包含學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等就學費用。
-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 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法:
-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且下學期未復學者,不予核發。
- 學生因休學未完成上學期學業,但於下學期復學且完成學業者,核發1/2補助金額。
- 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 114學年度補助金額表
家庭年所得 | 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 ||
---|---|---|---|
級距 |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 (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 |
公立學校 | 私立學校 | ||
30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35,000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27,000 |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22,000 |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17,000 |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 12,000 |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無 | 無 |
📋 其他注意事項
- 符合弱勢助學金資格者,補助款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扣除,進學班先扣補助款1/2,剩餘款經計算所修學分數(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學分不補助)後多退少補。
-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註:全國普發之(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減免除外)
申請結果公告
- 查核結果將於114年11月20日左右,公告於淡江大學網頁首頁【獎助學金/減免】
- 對於查核結果有疑義,應於114年11月29日前檢附佐證資料(學生本人、學生父母雙方之戶籍資料(包括詳細記事)和113年度所得證明及財產證明)至生輔組B402室複審。
- 利息不合格如為利息18%優惠存款利息者:
有優惠存款利息者(公務人員適用),需另繳下列附件,且缺一不可:-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114年9月1日以後)戶籍謄本(均包括詳細記事)。
- 父母親及學生本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台灣銀行優惠儲蓄存款綜合服務存摺封面影本。
- 113年度優惠儲蓄存款(質押標的明細)及前1年度1月至12月撥入帳戶利息明細。
※ 請務必於114年11月29日前提供相關複審資料,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