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助學金
114學年度在校生清寒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
(一)114學年度前入學碩、博士班及大學部同學,家境確實清寒,經由系主任、導師或系教官推薦者,需符合家庭年所得新台幣114萬元以下且利息5萬元以下及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以所得較低者優先錄取。
(二)延修生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低於60分者不得申請。
(三)已申領生活助學金、原住民助學金者不得申請,經審核重覆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二、申請日期:114年4月28日至114年5月9日止,逾期不受理。
(★★如未繳交書面資料者則視同放棄申請★★)
網址:http://stipend.sis.tku.edu.tw/
(淡江大學首頁→獎助學金/減免→清寒助學金→清寒助學金資訊網)
紙本繳交時間: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逾期不受理。
三、繳交書面:
1. 申請書。
2. 家境清寒具體說明書。(導師欄位為必簽)
3. 113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 113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產證明)。
5. 父、母及學生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或 114年4月1日以後父、母及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均需包括詳細記事。
6. 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新生免附)。
7. 各項助學金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自行於相關表格下載)。
8. 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9. 清寒助學金個人資料表(自行於相關表格下載)。
四、申請地點:淡水校園商管大樓生輔組B402室。
五、工讀時間: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前共10個月需完成390小時。(平均每月40小時,工讀時間需配合分配工讀單位上班時間)
六、境外生請注意工作證時效及規定時數。
七、申請事項詳如114學年度在校生清寒助學金申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