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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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系統

學生事務資訊系統

※ 申請書上導師欄位為必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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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在校生清寒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

()114學年度前入學碩、博士班及大學部同學,家境確實清寒,經由系主任、導師或系教官推薦者,需符合家庭年所得新台幣114萬元以下利息5萬元以下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以所得較低者優先錄取。

 

()延修生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低於60分者不得申請。

 

()已申領生活助學金、原住民助學金不得申請,經審核重覆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二、申請日期:114428日至11459日止逾期不受理

    (★★如未繳交書面資料者則視同放棄申請★★)

網址:http://stipend.sis.tku.edu.tw/

   (淡江大學首頁→獎助學金/減免→清寒助學金→清寒助學金資訊網)

紙本繳交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逾期不受理。

 

三、繳交書面:

1.  申請書。

2.  家境清寒具體說明書。(導師欄位為必簽)

3.  113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  113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產證明)

5.  父、母及學生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1441日以後父、母及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均需包括詳細記事

6.  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新生免附)

7.  各項助學金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自行於相關表格下載)

8.   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9.  清寒助學金個人資料表(自行於相關表格下載)

 

四、申請地點:淡水校園商管大樓生輔組B402室。

 

五、工讀時間:11491起至115630前共10個月需完成390小時。(平均每月40小時,工讀時間需配合分配工讀單位上班時間)

 

六、境外生請注意工作證時效及規定時數。

 

七、申請事項詳如114學年度在校生清寒助學金申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