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兵役說明
學生兵役說明
從每學期註冊、應備文件、上網填報時間,到收到徵集令的處理方式,以及應屆畢業生的特別須知,全部整理在這一頁,方便查閱與辦理。
壹學生兵役緩徵/儘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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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學期註冊應辦理兵役事宜之對象
學期 身分 說明 第 1 學期 新生 日間部、進學班、轉學生及研究所 第 1 學期 舊生 復學生、轉系生 第 2 學期 徵兵及齡生 國曆年減兵役年齡等於兵役年次、復學生 例:民國 (年)-19(歲)=(年次) -
二
依身分別備妥上傳證明文件
- 未服役者
- 身分證正、反面。
- 已服役者
- 身分證正、反面,及退伍令(結訓令)正、反面。
- 現役軍人
- 軍人身分證。
- 免役者
- 免役證明書。
- 因病退役者
- 停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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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上網填報時間
依公告時程辦理(每年 8 月 1 日至開學課 10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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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收到徵(召)集令之處理
- 學生在學期間(開學後)收到徵集令(兵單)時,應攜帶徵集令+身分證至生活輔導組申請暫緩徵集證明書,再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銷案。
- 學生在學期間,如發生召集情形(後備軍人收到召集令),應告知生活輔導組,並至教務處申請在學證明,連同召集令向戶籍所在地的後備指揮部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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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依各生所交之資料,生輔組會主動辦理在學學生申請緩徵/儘後召集,經核准後其有效期限至應畢業年 6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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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緩徵/儘後召集原因消滅之情形
經核准緩徵/儘後召集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緩徵/儘後召集原因應予消滅:
- 休學、退學、開除學籍等中途離校。
- 畢業。
凡緩徵/儘召原因消滅之學生,學校依規定於學生離校 30 日內冊報其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或後備指揮部。 -
七
在學緩徵/儘後召集最大年限
- 大學部學生:學制年限加 2 年,即四年制者:4+2(延長修業)為 6 年;建築系:5+2(延長修業)為 7 年。
- 研究所:碩士班為 1 至 4 年、博士班為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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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役男遇體位變更時,應主動持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俾便變更兵役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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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相關兵役問題,請洽商管大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B402 室)。
凡役男戶籍地址(身分證背面)有異動時,應檢具身分證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更正,否則發生兵役問題時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貳應屆畢業生兵役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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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已畢業者
若考取研究所新生,於入學前收到徵集令時,請持研究所錄取通知及徵集令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暫緩徵集,待註冊入學後,學校會依規定申請緩徵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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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因故未能如期畢業者
- 於暑假期間收到「徵集令」時,同學應先至教務處註冊組成績業務開立「未畢業原因」報告,並持「徵集令」+「身分證」至商管大樓生活輔導組辦理暫緩徵集證明後,再至戶籍地公所辦理暫緩徵集手續。
- 未能如期畢業且修業年限未屆滿者,於次學年度(九月)辦理註冊後,學校依規定辦理緩徵延長修業年限。
- 若缺修第二學期學分而具役男(未服役)身分者,須辦理註冊、選課,俾便辦理緩徵事宜;如未辦理註冊,或休學而被徵集入營時,其責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