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10/21三)
申請公告
115大專校院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5年10月21日(星期三)星期一至星期五之8~12時、13~16時
一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10月21日(星期三)。
受理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之8~12時、13~16時。
二申請對象
三申請資格
(一)獎學金
1、身心障礙學生
- 前一學年(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 111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另須符合上、下學期之班排名皆為前50%之條件。
2、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
-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二)補助金
1、身心障礙學生
- (1)110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 (2)111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50%,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2、身心障礙學生
-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三)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
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2學分。
四檢附證明文件
- 學生證(在學生)或畢業證書影印本(114學年度畢業生)
- 鑑輔會鑑定證明書
-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若有】
- 114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大學部須含班排名)
- 政府核定有案國際性/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申請「資賦優異」類別者)
- 印章
五注意事項
申請學生須於本校「智慧收付平台」登錄完成金融帳戶,以便日後撥款。
未完成者應儘速建立匯款帳戶,並依平台說明列印匯款同意書,併同存簿封面影本繳交至出納組(商管大樓3樓B304)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