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10/21三)

申請公告

115大專校院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5年10月21日(星期三)

星期一至星期五之8~12時、13~16時

一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10月21日(星期三)。
受理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之8~12時、13~16時。

二申請對象

持有有效期限內鑑輔會證明書之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

  • 舊制110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適用舊制辦法(附件1)。
  • 新制111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學生,適用新制辦法(附件2)。

三申請資格

(一)獎學金

1、身心障礙學生

  • 前一學年(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 111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另須符合上、下學期之班排名皆為前50%之條件。

2、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

  •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二)補助金

1、身心障礙學生

  • (1)110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 (2)111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50%,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2、身心障礙學生

  •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三)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

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12學分。

四檢附證明文件

  1.  學生證(在學生)或畢業證書影印本(114學年度畢業生)
  2.  鑑輔會鑑定證明書
  3.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若有】
  4.  114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大學部須含班排名)
  5.  政府核定有案國際性/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申請「資賦優異」類別者)
  6.  印章

五注意事項

申請學生須於本校「智慧收付平台」登錄完成金融帳戶,以便日後撥款。

未完成者應儘速建立匯款帳戶,並依平台說明列印匯款同意書,併同存簿封面影本繳交至出納組(商管大樓3樓B304)審核。

六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學生請依入學學年度填寫舊制或新制申請表(詳附件3、附件4),於申請時間內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

商管大樓4樓B402生活輔導組辦公室
承辦人:李健蘭小姐

附附件下載

附件1_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舊制】.pdf
下載附件1
附件2_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新制】.pdf
下載附件2
附件3_115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表【舊制】.docx
下載附件3
附件4_115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表【新制】.docx
下載附件4

115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截止:115年10月2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