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115年度苗栗縣補助低(中低)收入戶購置電腦設備實施計畫」(5/4一~9/30三)

一、依苗栗縣政府115年4月23日府社救字第1150086344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苗栗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大學應屆畢業生、延畢生、研究生。

(三)112年-114年期間未接受政府機關電腦捐助或購置電腦設備補助。

(四)未曾獲得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辦理之「弱勢家庭子女幸福存款方案」相對提撥配合款(或領回相對提撥配合款低於1萬元(含)以下者)。

三、申請時間:115年5月4日至9月30日,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章為憑。

四、簡章及申請表詳附件,亦可至「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網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115年度苗栗縣補助低(中低)收入戶購置電腦設備實施計畫簡章及申請表】下載。

五、有意申請同學請自行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