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社團菁英獎勵金實施要點,請將獎勵金申請表於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課外活動輔導組彙辦

淡江大學社團菁英獎勵金實施要點

請將獎勵金申請表送課外活動輔導組彙辦

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

送課外活動輔導組彙辦

一、目的

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社團活動,培育社團優秀幹部,獎勵對社團活動與運作有特殊貢獻之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資格

本校學生,包含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包含陸生。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陸生獎助學金,學校亦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陸生獎助學金。

三、社團菁英獎勵金種類

(一)獎勵成立新社團之社團負責人

114學年度起新成立之社團適用。

  1. 社團於成立該學年運作正常,學年末社團評鑑通過審核,且完成下一學年度社團移交,於下學年獎勵創社社團負責人。
  2. 獲獎社團負責人每學年共計6名,超過6個名額則由課外活動輔導組審查會審議決定,獎勵金金額視當年度補助金額決定。

(二)獎勵個人參與社團活動表現優異

  1. 前一學年參與本校社團活動運作,表現優異,具下列事蹟者。
    • (1)社團活動成績優異者。
    • (2)參加課外活動或參與社團事務,熱心積極負責者。
    • (3)擔任社團負責人或幹部,服務成績優異者。
    • (4)持續投入社團經營及參與社團相關事務。
  2. 名額至多30名。
  3. 獎勵金金額視當年度補助金額決定。

四、社團菁英獎勵金申請表

請至課外組→資源下載→表單下載,自行下載。

下載申請表

申請表請於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課外活動輔導組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