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社團菁英獎勵金實施要點,請將獎勵金申請表於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課外活動輔導組彙辦
淡江大學社團菁英獎勵金實施要點
請將獎勵金申請表送課外活動輔導組彙辦
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
送課外活動輔導組彙辦
一、目的
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社團活動,培育社團優秀幹部,獎勵對社團活動與運作有特殊貢獻之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資格
本校學生,包含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包含陸生。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陸生獎助學金,學校亦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陸生獎助學金。
三、社團菁英獎勵金種類
(一)獎勵成立新社團之社團負責人
114學年度起新成立之社團適用。
- 社團於成立該學年運作正常,學年末社團評鑑通過審核,且完成下一學年度社團移交,於下學年獎勵創社社團負責人。
- 獲獎社團負責人每學年共計6名,超過6個名額則由課外活動輔導組審查會審議決定,獎勵金金額視當年度補助金額決定。
(二)獎勵個人參與社團活動表現優異
- 前一學年參與本校社團活動運作,表現優異,具下列事蹟者。
- (1)社團活動成績優異者。
- (2)參加課外活動或參與社團事務,熱心積極負責者。
- (3)擔任社團負責人或幹部,服務成績優異者。
- (4)持續投入社團經營及參與社團相關事務。
- 名額至多30名。
- 獎勵金金額視當年度補助金額決定。
四、社團菁英獎勵金申請表
請至課外組→資源下載→表單下載,自行下載。
下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