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辦理校際體育活動經費原則 (~3/26三)
《114年度上半年大專體育總會補助學生社團辦理校際活動經費申請公告》
壹、補助對象:凡各大專校院核可之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辦理校際體育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者,每年度得專案申請補助乙次,不包含教職員組、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
一、 活動主題符合普及校園運動風氣,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有所助益者。
二、 舉辦一種類之運動種類有五校以上(含五校)參加者。
三、 舉辦二種以上(含二種)運動種類每種類有四校以上(含四校)參加者。
四、 為顧及城鄉差距,花東及離島地區學校舉辦運動種類有一種以上(含一種)有兩校五隊以上(含五隊)參加者。
五、 活動時間為1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貳、補助額度:
一、 經審查符合前述條件之申請案,依所舉辦體育活動性質之場地、器材、裁判等經常門所需費用,核給補助,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 申請案件之活動內容凡設有女子組別者得酌予增加補助。
三、 每件申請案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伍萬元(含)為原則,視當年度申請案件多寡,得酌予增減補助經費。
參、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6日(三)晚上10:00止。
(二)申請資料:請將活動企劃書及經費概算表電子檔到 jason603076@tkueca.org 後,並於信件內文寫明活動負責人姓名、email及連絡電話,企畫書需包含以下內容(企畫書範本可參考附加檔):
1、檢附之活動企劃書應明列教育部體育署為指導單位。
2、預計邀請大專院校的校數。
3、是否設有女子組。
4、經費概算表。
5、檢附之活動企劃書需提供活動預期效益(預計參加校數、隊數及人數)。
***請確實填寫申請經費金額及企畫書完全正確,否則退回申請。
***註:經大專體總審查核定補助者,另函通知申請學校,經費補助依核定結果為準。
四、成果核銷:
(一)活動舉辦完畢2週內須將活動成果報告書(含秩序冊,檔案已附於附件中)電子檔寄至 jason603076@tkueca.org。
(二)核銷資料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必須送至課外組。
(三)補助款項須待寄成果報告書呈大專體育總會後依程序撥款。
五、活動評鑑及訪視:凡接受本原則補助經費之單位,須受大專體總聘任之訪視委員進行訪視,並主動向訪視委員提出相關活動資料,俾利訪視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