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第1學期就學貸款查核結果通知(介於120至148萬) (~11/6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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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因個資法規定,個別通知同學補件。若收到補件簡訊、學校信箱或常用信箱有「114學年第1學期就學貸款查核結果通知單」,請務必詳閱並於114年11月6日(四)下班前繳交至生輔組。
未補繳資料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將由財務處開立繳費單補繳學費。
未補繳資料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將由財務處開立繳費單補繳學費。
📝 說明事項
1
依據財稅中心查核結果,貴府113年度家庭年收入級距為新臺幣120萬元至148萬元。欲申辦者請填妥「介於120至148萬所得查核申請表」(附件一第2頁)後交至生輔組。
2
對查核結果有疑問者,需至國稅局(或稽徵所)開立114年8月之後合計家庭所得對象(請參照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不是報稅資料),向生輔組申請複查。
家庭所得總額含股息、彩金等。
家庭所得總額含股息、彩金等。
3
114年11月6日(四)下班前未繳件者,視同放棄辦理就學貸款,另由財務處開立繳費單補繳學費。
4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連結:
🔗 相關法規連結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重要期限
請務必於 114年11月6日(四)下班前 完成補件
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資格
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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