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社團經費申請核定公告,請依規定完成核銷及成果報告

核定公告
經費補助之活動請於活動前2週提出申請並綁定經費。
有經費補助之活動辦理日期請於12/31(三)前舉辦(寒訓活動除外),如有特殊狀況請另與各屬性輔導老師說明原因。
活動結束後依規定須於1週內完成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於10/29前辦理補助之活動,請於11/5前完成核銷及線上成果報告填寫)
補助「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等之活動,須於活動申請時附上講師/評審/專業人員資料表,活動結束當下須請老師填寫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領款收據(請至課外組表格下載使用最新版本),於核銷後由學校撥款給老師,勿先行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