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含定額補助)申請公告
一、申請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為本校在學學生,具有軍公教遺族、原住民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減免資格之一者,才可申請。請先至學生事務資訊系統( http://www.sis.tku.edu.tw )申請,選擇學雜費減免,登入填寫資料再列印申請書,簽名後連同應繳證件於截止日前送繳或郵寄生輔組(商管大樓B421室)。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雜費差距定額補助方案,日間部每學期補助17500元(直接在繳費單扣除),如要申請政府其他部會補助者(如軍公教子女、失業勞工子女等),拉近方案、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及其他部會補助不能重複請領,僅能擇一請領,請同學自行選擇辦理。
二、申請方式及時間如下:
(一)提前申請時間:請儘量於此階段辦理。
自113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截止,本階段申請通過審核者,學雜費繳費單直接扣除減免補助金額。
(二)申請換發繳費單後繳交差額或貸款:自12月24日至114年1月21日(配合本校上班時間),請先至生輔組辦理減免,核准後依財務處公告開放繳費日起自行至財務處/「繳費單及繳費證明查詢、列印」專區列印註冊繳費單,應於2月14日前完成繳費。
※欲辦理就學貸款者,應先申辦減免,憑更換後之差額繳費單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至17:00
※進修學士班新生及轉學生新生請於教務處規定之報到註冊日前辦理,欲申辦貸款者,亦請提前辦理減免更換差額繳費單後再貸款。
※進修學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繳費單上扣除之減免金額均為暫定,俟開學加退選課程截止日後,將再依實際選修學分數計算減免金額給財務處,併入加退選後補繳及退費作業一起進行。
(三)繳費或貸款註冊後才取得減免資格、或特殊因素未及於繳費註冊截止日前完成減免申請者,請於2月10日至2月27日止辦理補申請或申請退費手續。
三、各類減免身分及繳交證件如附檔,各種身分均需繳交申請書及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應繳交證件中列有戶籍謄本者,可以電子戶籍謄本紙本繳件。
附件:1132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含定額補助須知1217.pdf
連結:本項業務之詳細資訊請參閱「選單 > 就學補助 > 學雜費減免」,文件內亦含有學雜費減免申請懶人包之圖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