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下列條件全部均須符合,詳細資訊詳附件1):

  1. 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或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包括日間部、進修部,不包括休/退學後重讀同一年級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在職專班、延畢生。
  2.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低收證明有效日期為114年8-10月取得),若低收證明正在申請中、申復中,亦可先申請此助學金。
  3. 已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
  4.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成績。

🔆不得申請者:

  1. 已領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點其中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2. 已請領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補助者,原則不再受理申請。
  3.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4.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二、助學金金額:

每人新臺幣5000元。

三、應繳證件:

  1. 1頁申請表:請填寫並印出附件2或附件3的第1頁紙本【請勿沿用以往申請表】,如果Word檔打開超過1頁的話,請改用PDF檔。
  2. 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3. 本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檢查後即可取回,不用交):
    1. 有效日期為114年8至10月取得,若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復或申請者,亦可先申請。
    2. 請於繳件時出示正本(紙本或照片)供查驗,若低收證明無學生本人姓名,另須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 本校智慧收付平台已建置學生本人匯款資料之佐證:請於繳件時出示畫面或截圖,圖片中須能確認為本人資料。匯款帳戶非郵局者,需另填寫匯費自行負擔同意書,同意書紙本請至B402索取。
    *智慧收付平台:https://finfo.ais.tku.edu.tw/pmt
  5. 學生本人印章:非必要,可以不交。
    如先前繳過印章且未領回,無須再繳交;如果不交印章,申請通過需要簽領時會通知申請人,須於接到通知後儘速來辦公室親簽。

四、申請時間:

114/9/15~10/8,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9/29、10/6除外。

五、收件地點:

生輔組B402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