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下列條件全部均須符合,詳細資訊詳附件1):
- 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或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包括日間部、進修部,不包括休/退學後重讀同一年級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在職專班、延畢生。
-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低收證明有效日期為114年8-10月取得),若低收證明正在申請中、申復中,亦可先申請此助學金。
- 已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成績。
🔆不得申請者:
- 已領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點其中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 已請領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補助者,原則不再受理申請。
-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二、助學金金額:
每人新臺幣5000元。
三、應繳證件:
- 1頁申請表:請填寫並印出附件2或附件3的第1頁紙本【請勿沿用以往申請表】,如果Word檔打開超過1頁的話,請改用PDF檔。
- 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 本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檢查後即可取回,不用交):
- 有效日期為114年8至10月取得,若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復或申請者,亦可先申請。
- 請於繳件時出示正本(紙本或照片)供查驗,若低收證明無學生本人姓名,另須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本校智慧收付平台已建置學生本人匯款資料之佐證:請於繳件時出示畫面或截圖,圖片中須能確認為本人資料。匯款帳戶非郵局者,需另填寫匯費自行負擔同意書,同意書紙本請至B402索取。
*智慧收付平台:https://finfo.ais.tku.edu.tw/pmt - 學生本人印章:非必要,可以不交。
如先前繳過印章且未領回,無須再繳交;如果不交印章,申請通過需要簽領時會通知申請人,須於接到通知後儘速來辦公室親簽。
四、申請時間:
114/9/15~10/8,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9/29、10/6除外。
五、收件地點:
生輔組B402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