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86條及第90條條文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事項
一、依教育部115年1月20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06064號函辦理。
二、駕駛人騎乘機車或行駛汽車時抽菸,煙霧與煙灰隨風四散,常致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與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風險,更可能衍伸隨手丟棄煙蒂之環境汙染及二手菸危害情形。
三、提醒駕駛人駕駛汽機車時勿抽菸,避免影響他人安全。
四、本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五、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徐建中教官,電話:(02)26215656分機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