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第2次修正「雲林縣113年度全縣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及「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雲林縣初賽」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15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2496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13年7月17日府教終字第1130140413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係配合全國賽實施要點修正書面用語名稱,原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與調整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三、另「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雲林縣初賽」第3點第4項第1款增修為:賽前,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自行創作或改編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