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農業部福利精進措施」修正規定宣導相關資訊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高(四)字第1140017473A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修正規定,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得同時申領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
三、另前開措施與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各類弱勢身分學雜費減免(如低收/中低收、原住民籍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等)仍不得同時申領。
四、本訊息另發送全校學生校級信箱(o365帳號)。
五、業務承辦人:葉一志組員,分機:2263。
六、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SDG4:優質教育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