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目的: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主辦單位:內政部
選拔標準:
1.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 3 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 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分類如下:
(1)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 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3)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4)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說明:
預定選拔孝行楷模30名,各組最多以10名為限。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詳情請見附件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