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27 屆「十大傑出女青年」、「標竿女青年」暨「優秀女青年」選拔
一、中華民國「十大傑出女·青年」表楊活動自民國55 年創辦以來,即將邁入第60 年。歷經26 屆選拔,迄今已表楊261 位傑出女性,樹立婦女典範,引領社會風氣,赧效國家,貢獻社稷。
二、中華民國「十大傑出女青年」選拔設有三項榮譽獎項:「十大傑出女青年」、「標竿女青年」及「優秀女 青年」,以廣泛鼓勵青年女性成為社會典範。選拔共涵蓋十八項表楊範叻,期能彰顥各領域具卓越成就與社會影學力之青年女性。
三、每一推薦單位至多推薦3 人,並請將候選人推薦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14 年1 2 月3 1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10467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束路二段143 號8 樓805 室,收件單位:中華民國歷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協會第27 屆十大傑出女青年選拔委員會秘書處。
四丶選拔辦法暨候選人推爲表(如附件),可自行影印或至本會官網 ttoywa.org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