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2/24二~3/16一)

申請資格(下列條件全部均須符合,詳細資訊詳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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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籍與身分要求

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或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包括日間部、進修部,不包括休/退學後重讀同一年級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學士後專班、進修專班、在職專班、延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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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收入戶證明重要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低收證明有效日期為115年1~3月取得),若低收證明正在申請中、申復中,亦可先申請此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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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雜費減免

已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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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績與操行要求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如有記過處分但刻正執行前一學期之銷過程序者,得先行申請,惟至本助學金核准公告前,如仍未完成銷過程序,將不符領取資格。

⚠️不得申請者

1、已領取其他補助者

已領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點其中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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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防部ROTC補助者

已請領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補助者,原則不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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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長修業年限者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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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複請領者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助學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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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000
每人新臺幣五千元整

申請時間

115/2/24 – 3/16
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00-16:00
⚠️ 2月27日除外

📍收件地點

🏢
生輔組 B402 辦公室

📄應繳證件

  • 申請表必繳

    請填寫並印出附件2附件3的第1頁紙本【請勿沿用以往申請表】,如果Word檔打開超過1頁的話,請改用PDF檔。

  • 成績單必繳

    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 本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檢查後即可取回,不用交)
    • 有效期限:115年1至3月取得,若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復或申請者,亦可先申請。
    • 查驗方式:請於繳件時出示正本(紙本或照片)供查驗,若低收證明無學生本人姓名,另須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匯款資料佐證必要

    本校智慧收付平台已建置學生本人匯款資料之佐證:請於繳件時出示畫面或截圖,圖片中須能確認為本人資料。匯款帳戶非郵局者,請於繳件時跟承辦人索取「匯費自行負擔同意書」。

    🔗 智慧收付平台:https://finfo.ais.tku.edu.tw/pmt

  • 學生本人印章非必要

    如先前繳過印章且未領回,無須再繳交;如果不交印章,申請通過需要簽領時會通知學生,須於接到通知後儘速來辦公室親簽。

📎附件下載

📄
附件1_114(2)學產低收助學金_要點、注意事項、相關問題、申請表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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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_114(2)學產低收助學金_申請表【印出紙本只能1頁】.pdf
⬇️ 下載 PDF
📝
附件3_114(2)學產低收助學金_申請表【印出紙本只能1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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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Tamkang University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 Guidance Section

💡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 B402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