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展翼助翔獎補助方案
一、獎助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除外) :包含 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 原住民學生。
(四)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六) 其他身份(需經學校行政程序認定資格)。
二、獎助對象、條件及方式
(一)學業成績優異學生
1.就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博士班研究生)經濟不利學生,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在班排名前30%或 85分(含)以上。
2.補助金:當學期擔任課業輔導人員,且同月份至少協助4節課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
獎助金:
I.前一學期擔任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課業輔導人員,且參加實體或線上研習活動。
II.前一學期協助個別課業輔導至少5節課且受輔導學生接受課輔至少2節課,受輔導學生該輔導科目學期成績及格,每人單科獎助至少10,000元,每人每學期至多獎助 2 科。
3.獲獎/補助者,須繳交1篇教學歷程。
(二)非學業成績優異學生
1.就讀本校大學部之經濟不利學生,至本校課業輔導預約系統申請並參加諮輔中心個別課業輔導者。
2.補助金:當學期申請並同月份準時出席課業輔導4節課,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000元,每學期至多補助2次。
3.獎助金:前一學期申請並準時出席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提供的個別課業輔導單科至少 4 節課,且受輔導科目學期成績及格,每人單科獎助至少 3,000 元,每人每學期至多獎助 2 科,以申請課業輔導科目為期中考不及格或重修者優先。
4.獲獎/補助者,須繳交1篇教學學習歷程。
(三) 補助金核發時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獎助名額、金額及核發日期依核定之經費及實際情形調整。當年度經費用罄時,不再核發獎助。
三、本方案經費來源為114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獎助名額、金額及核發日期得視經費及實際情形調整,用罄即不再核發。如有調整,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四、本方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五、業務聯絡人: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宋念瑾組員(02-26215656分機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