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團體課業輔導第1階段申請 (3/16公告審核結果)
申請截止
3月12日(四)
17:00
17:00
審核結果公告
3月19日(四)
17:00前
17:00前
輔導開始
3月23日(一)
輔導結束
4月17日(五)
成績提供截止
6月25日(四)
17:00
17:00
一
辦理目的
為協助大學部學生解決課業問題,除藉由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以下簡稱諮輔中心)提供之個別課業輔導外,亦期透過教師自行辦理之團體課業輔導課程,加強學生學科能力。
二
執行步驟
一
開課申請
- 1. 申請規定:請授課教師以班上大學部學生(含境外生)期中考表現不佳的科目為考量提出申請,授課者、預計上課時間、申請節數、地點、人數等規定詳申請表。
- 2. 申請方式:請於 115年3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填寫並簽名完成的申請表紙本送至諮輔中心 商管大樓B413辦公室,不須回傳電子檔。
二
申請資料審核原則
- 1.預計受理申請 100節課。
- 2.以系必修課、本學年首次申請教師及三全教育中心涵蓋之學系優先受理。
- 3.申請原因。
- 4.以往申請及執行情況。
- 5. 每系申請上限 16節課。惟因應外語學院西語系、法文系、德文系與俄文系整併為歐洲語文學系,以及商管學院產經系併入經濟學系(3年後原經濟系學生畢業將恢復以系為單位申請);前者以各語組為單位申請(各組上限16節),後者則以原系別為單位申請,惟各系(組)節數不得互用。
三
審核結果公告
於 1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個別通知申請教師、授課者及開課班級所屬學系審核結果,並將開課資訊公告於諮輔中心網頁。
四
課業輔導執行
- 1. 期間:115年3月23日(星期一)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星期日及放假日除外。
- 2. 規範:請申請通過教師及授課者務必提前掌握學生每次出席情況,未達指定人數之輔導,將無法認列為執行團體課業輔導。
五
資料繳交
須於課業輔導結束後 5個工作日內繳交領款收據、簽名單、成果報告、照片,並要求參加學生線上填寫回饋單,資料將另行以 Email 寄送給授課者。
六
成績提供
為分析課業輔導成果,請申請通過教師於 1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提供受輔導學生接受課業輔導科目之期中考及期末考成績。
三
經費補助
以校內經費支應,依實際上課節數補助鐘點費,其餘經費不予補助。
| 授課者身分 | 補助金額(每節) |
|---|---|
| 本校教師 | 800 元 |
| 學生 | 400 元 |
4
QUALITY
EDUCATION
EDUCATION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 4:優質教育
本課業輔導與 SDG 4 優質教育連結,致力確保每位學生皆能獲得優質且包容的學習機會。
本課業輔導與 SDG 4 優質教育連結,致力確保每位學生皆能獲得優質且包容的學習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