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業證照獎勵 (~3/21五)
一、經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之證照始得申請獎勵。
二、同樣證照已獲校內經費補助或獎勵者,請勿重覆申請此獎勵金。
三、新增獎勵證照申請:未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中之證照,須先填寫「建議新增獎勵證照申請表(個人申請)」,於3月7日(五)前送就讀系所進行專業認定。
四、證照獎勵申請:
(一)申請時間:3月13日(四)起至21日(五)止。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不包含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
(三)申請方式:
1、「智慧收付平台」(網址:https://finfo.ais.tku.edu.tw/pmt)完成匯款帳號之登錄,並列印匯款同意書,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出納組(B304室)審核通過。【之前已於平台登錄帳戶完成者,無須再建立】
2、「學生學習歷程」系統填報證照資料。
(四)繳交期限及資料:於3月21日(五)前將證照獎勵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系所初審。
五、詳細規定及表單請進諮輔中心「專業證照獎勵」專區查詢 (https://tku365.sharepoint.com/sites/licensetest)。
六、業務承辦人: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張立卉專員,分機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