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實習工讀計畫招募

一、符合以下條件者(一般條件)

 1. 國內現在學之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或全職研究生一年級之在學學生。

 (1) 大學在學學生(含四年制技術學院)。

 (2) 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 五專須四年級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 研究所學生(一般生一年級)。

 ※註:非本計畫對象:大學(專)延畢生、應屆考上大專校院、應屆畢業 生、進修部學生(含假日及平日)、夜校生、空中大學學生。

 2. 學生本人設籍新北市(須設籍 4 個月以上,以受理報名 115 年 4 月 1 日往前 推算 4 個月,亦即 114 年 12 月 1 日(含)以前設籍,且至今仍設籍新北市)。

二、薪資待遇: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薪資為新臺幣 29,500,含勞健 保及勞工退休金。(備註:本次薪資發放六月及七月合併發放) 

三、工讀地點:新北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

四、工讀時間:115 年 6 月 29 日至 115 年 8 月 28 日止。

五、報名方法與注意事項

1.報名方式:請務必詳細閱讀報名簡章,閱讀後填寫報名表,採紙本報名,請於青年局官網下載 115 年版(郵寄或親送)及填寫線上表單 (缺一不可),填妥紙本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使用適當之信封,並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並且在封裝信封前請完成信封之檢 查動作確認(如附件),郵寄或親送至:220043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170 號,新北市青年局青職基地。

2.報名日期:115 年 4 月 1 日(星期三)起至 115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 止,以郵寄郵戳日期或親送之送件簽收日以及線上表單填寫日期為依據,為保障自身權益,紙本及線上缺一不可。

3. 缺件補件規定:報名資料若有缺件者,由本局通知補件,請於 115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完成補件(以郵寄郵戳日期、親送之送 件簽收日期或線上表單填寫日期為依據),逾期不受理,視同無效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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