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5年實習生實施計畫 (~4/20一)
一、各科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請於4月20日前聯繫諮輔中心林宛宣輔導員辦理,分機2013。
二、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期間,皆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不供宿、不保險。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請學校提供學生保險證明,或提供自行投保意外險證明。未滿18歲學生,另需檢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家長(監護人)同意書」,以完成實習之確認作業。
三、獲錄取之同學,將由輔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四、依該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如需該館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