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不應做為戒菸工具,根據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販賣、使用
「電子煙」是由電子煙填充液(簡稱煙油)、霧化器及其零組件組成,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將混合了丙二醇、甘油、化學調味香料或尼古丁等成分的煙油,使由液體產生煙霧供使用者吸入肺中,產生吸菸效果。所產生的煙霧並非無毒,它可能包含有害和潛在有害的物質,例如尼古丁、揮發性有機物、PM2.5微粒、致癌物質、重金屬(鎳、錫、鉛等)等傷害性物質。
已有研究指出,電子煙會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重金屬等有毒、致癌物質,可能引發阻塞性細支氣管炎,及造成腦、心、肺、肝、腎等器官損害,且有吸食成癮、二手煙及三手煙問題。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公告施行,「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衛福部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對電子煙與未經核准的加熱菸管制更嚴格,不僅違法製造、販售者將面臨罰款,購買、使用者也可能被開罰,所有違規產品將一律沒入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