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貸就學貸款「校外住宿費」
依據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613號來文說明第二點略以:學生如因就學於校外租屋,進而衍生租屋費用支出之事實,請學校基於協助學生立場,於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審視其租賃契約後,確認所需申貸金額(不逾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限)。
欲繼續辦理者,請填寫切結書及提供租賃契約影本,於113年10月21日(一)前繳交或寄回生活輔導組B402。
生活輔導組電話:(02)26215656#2941或2217 辛小姐
學校地址:251301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生活輔導組辛小姐 收
附件一:就學貸款校外租屋切結書.pdf
附件二:教育部來文.pdf